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店的房間隨機的,正好那麼巧而已。&rdo;
&ldo;霍秀雅剛好就在那個時間段被殺,當時並沒有人從正門進入房間內,我們在霍秀雅被害房間的窗臺上發現了痕跡,還在酒店外牆發現了痕跡,這足以證明兇手是從樓上透過窗子進入房間將霍秀雅殺害。而在案發當時,你剛好就在樓上。並且,我們透過檢視被害人的通訊工具瞭解到,她生前曾用一份遺囑對你進行要挾勒索,你有足夠的作案動機。&rdo;
顧禹謙道:&ldo;審判長,我反對公訴人的無理推測。公訴人所列出的證據,沒有一件是直接證據,都是憑藉聯想捏造出來的,這些證據無法直接證明我的當事人就是殺人兇手。&rdo;
審判長道:&ldo;公訴人,是否能出示直接證明被告犯罪的證據?&rdo;
趙業城道:&ldo;審判長,我還有問題繼續詢問被告。&rdo;
趙業城看著湯嘉睿問:&ldo;被告,4月1日當天晚上離開hc酒店後,你去了哪裡?&rdo;
湯嘉睿回道:&ldo;嘉禾公寓。&rdo;
&ldo;去嘉禾公寓又幹了什麼?&rdo;
&ldo;去……&rdo;湯嘉睿再看了一眼顧禹謙,&ldo;去了霍秀雅家裡。&rdo;
&ldo;去她家裡的意圖是什麼?&rdo;
&ldo;我可以直接明說,霍秀雅汙衊我是徐振林的兒子,她口口聲聲說有遺囑在她手上,但是卻一直沒給我看,我想要知道真相,就潛進去她家裡,想要找到那份遺囑,但是根本沒找到。&rdo;
趙業城道:&ldo;也就是說,你承認自己有入室盜竊行為?&rdo;
顧禹謙道:&ldo;公訴人,我的當事人確實有入室行為,但偷竊未遂,我的當事人未給屋主造成任何財產損失,根據刑法二十三條規定,對於未遂犯,應當從輕處罰。&rdo;
審判長道:&ldo;公訴人和被告代理律師請注意,本庭討論的是被告是否存在殺人的事實,請圍繞這個核心進行舉證和質證。&rdo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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