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例如作為他的戀人,不能在他工作期間打攪他,不能在工作日上班時間給他打電話,需要在協議簽訂一個月之內交換雙方的體檢報告。
在戀愛期間任意一方不得提出結婚,任意一方不能要求對方去見家長。
任何一方提出分手,另一方則要無條件執行。無論是哪一方提出分手,男方都需要向女方支付一百萬的精神補償,自提出分手之日起,應有三個月的緩衝期,緩衝期一過,任意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糾纏另一方等等。
下面網友留言也很激烈。
a:渣男!把女人當成什麼了?玩完了甩一百萬就了事!渣男去死!
b:這那是戀愛,這是明晃晃的炮友協議吧!
c:還說什麼小說裡走出來的男主角,睜開眼睛看一看,這個就是你們崇拜的男神,我呸!
d:這女的也是賤,明顯不平等的協議還簽,活該!
……
謝芫道:&ldo;現在帖子裡全是罵我家男神的,這下他的招牌要砸了,我們臻銘估計也要受牽連。&rdo;
顧禹謙除了是謝芫的男神,還是她的老闆。顧禹謙是臻銘律師事務所的管理合夥人之一,當初謝芫進入臻銘律師事務所,很大一個原因是衝著顧禹謙去的。
稚言把手機還給她,&ldo;我覺得沒什麼大問題。&rdo;
&ldo;為什麼?&rdo;
&ldo;協議是雙方經過談判和協商後共同簽訂並遵守的檔案,既然他的前女友簽了這份協議,那就是預設和他共同遵守協議裡的規定,雖然協議裡面有一些條件對於女方來說有點苛刻,但她覺得不能接受完全可以不簽。現在是簽了之後分手了,又覺得後悔,把協議掛了出來,給協議另一方造成了名譽侵害,這不就是違約麼。&rdo;
謝芫反應過來,拍了拍腦門,&ldo;我他媽剛剛光看網友們的留言,都忘了這個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,腦子秀逗了!&rdo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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