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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要約法三章!”
“怎麼約,請講!”
“第一不能干涉我的自由!”
“這個我答應,我從來沒幹涉過你的自由呀!”
“第二我要治病,得準備一萬塊錢給我!”
“錢都用在買木材和山上樹苗施肥打草了,我拿不出一萬塊錢。但可以保證你治病的費用。還有第三嗎?”
“第二還不滿人家的意,說什麼第三?”
“第二怎麼不滿你的意,人家確實拿不出一萬錢現金嘛!”
“拿不出一萬,那先拿一千總可以吧?”
“我們答應了,一千就一千!”怕兒子把林巧蘭逼急了壞事,權母搶先說:“那第三呢?”
“我爸我媽還有草根隨時可以去權家!”
“可以!”這次是權家母子異口同聲說。
“空口無憑,立字為據!”
“可以,那叫老吵寫!”權炳坤很爽快地說。
林巧蘭回房要來紙筆和印泥,草根執筆寫了字據。等寫好字據簽字蓋了手印,有人來叫去吃早飯,大家一起去吃早飯。吃完早飯權炳坤開車去白龍鎮買菜,林巧蘭也就把自己的東西由人搬回權家了。
林巧蘭的本意是要弄垮權家的,貓精老鼠也精,終歸因為年輕,最後鬥不過老狐狸似的權母,和林佐堂一樣,林巧蘭也被權母用慢性毒藥毒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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