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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去研究活動條款?我記得有什麼案例是對此進行規定的,廠商不能做出欺騙性規定什麼的,e on,快來個快被學費貸款壓垮的法學院學生!】

不過條款並沒問題,現金已經打入了監管賬戶,規則也描述得異常清楚,只要是在過去十年,在指定品牌的服裝秀裡能找到類似的舞臺設計、服裝設計……和那場秀有關的元素被【韻】的服裝秀借鑑超過兩種以上,並可以證明錄影曾往外傳播,有被設計師團隊看到的可能,那麼這個幸運兒就能獲得百萬大獎,如果多人發現,則一同分享獎額。至於說怎麼驗證是否借鑑,元素是否相關,這一點也不需要擔憂,公司請來了紐約知名律師凱瑞兒傑弗遜,她的律所會為衝擊者提供法律支援,如果品牌方不認可衝擊者提交的證據,她會出具法律意見,這一切證據都將在網頁上公開,接受所有人的審視。而如果衝擊者在她的幫助下獲勝,律所則會在獎金中獲得一份分成。

活動範圍、獲勝條件都被規定得如此清晰,甚至連怎麼會在法律上被定義為抄襲,在網頁上都有貼心的介紹和舉例,處處留底,再加上對專業人士的信任(大部分人其實還是比較傻白甜的),網友們很快就發現,這個活動的獎金其實並不難衝擊:說白了不就是把這些品牌的服裝秀都看一遍,再和【韻】的服裝秀進行對比嗎?如果真有借鑑,其實也不可能看不出來的,這活動,沒難度啊。

【這只是一次營銷吧?會劃定範圍,就證明一定是有自信這些服裝秀不可能證明它抄襲了?】

【不是吧,劃定的品牌有200多個,基本囊括了這世界上所有的奢華設計師品牌了,網頁上都說了,設計師本人都沒看過這麼多服裝秀。很合理啊,一年至少兩次,十年就是4000多個秀,而且十年以前是1999年,那時候的中國有網際網路嗎?她該怎麼看到?這個規則設定得對設計師不公平啊,即使只是巧合的話,只要符合遊戲規則,她也得認賬。】

【不管怎麼說,現在可以肯定的是品牌本身肯定沒抄襲,也就是說她們指控的職務勒索罪名完全成立吧?這挺可悲的,不是嗎,一個品牌只能用這樣的方式來證明自己的無辜,而正規渠道完全無法發聲。用一百萬——甚至更多(這些服務人員當然都是有成本)的代價來洗刷自己的名譽,那些體制中的老古董真應該為此付出代價。】

【回到活動上來,當然了,劃定範圍裡的服裝秀多如牛毛,而且很多錄影根本沒有上網,有人知道該怎麼獲得它們嗎?我覺得我們應該組成一個小組,彼此分工,獲得獎金的話就均分。】

【附議,我可以負責找資料,這是我的專長,我想我們可以先直接索取,如果被拒絕的話,電視臺方面肯定是有留檔的。】

【我可以看秀,我是服裝設計系學生,如果有抄襲,我一定能看出來……】

【插句嘴,我有個愚蠢的問題:所以,時尚這行業裡到底存在不存在抄襲?之前我有聽說過服裝業不存在抄襲的說法,這樣的話是不是這種指控一開始就不存在?因為我看了gu**i的秀,好明顯,和幾個月前c***e的秀好像哦,如果這個業界都沒被定為抄襲的話,那個編輯憑什麼說yun是抄襲呢?她總要在最近的秀裡能找到一個原型吧?】

【種族歧視吧?隱性歧視?國籍歧視?你們看到最近對設計師的採訪了嗎?她沒有明說,但挺明顯就是這個意思……】

#

【我不會說我遭受到歧視,事實上,當我來到紐約探尋這種指控背後的原因時,我遇到的都是很好的人,她們對我關懷備至,但事實就是,我們是這幾年遠東賣得最好的品牌,我們的銷量足以讓任何一個老牌奢侈品集團動容。上一個這樣的設計師來自日本,她很快就被邀請到巴黎開秀,然後是紐約,當然還有各大封面拍攝,雜誌採用她的單品。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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