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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不能在萬眾讀者面前申飭一番?於口誅筆伐之下,且看你還如何自辯。

於是,一篇聲討齊譽的‘檄文誕生了。

文中稱:齊譽齊少保共犯下了一十三條大罪。

第一,他知法犯法,在大理寺還沒有宣判裁決的情況下就選擇了私刑人犯,此舉可謂目無王法。

第二,他在未奏的情況下私裁囚徒,可謂是目無君上。此等不忠之舉,枉為太上皇託孤重臣,帝若有知,必悲痛於南洋病榻也!

第三,齊譽他暴虐成性,於大庭廣眾下血濺市井,如此低劣德操枉為讀書人。若我孔孟有知,九泉之下何其痛心?

第四、第五、等等等,大大小小的罪狀羅列了一條又一條,看得人眼花繚亂。

對於這事,齊譽只是簡單地以口頭方式回應了一句:欲加之罪,何患無辭?

書面的回應也是有的,不過,卻是由孟既明執筆於報刊上作出的針對性辯論。

其辯言道,目無王法一說簡直就是無稽之談,這些個囚徒本就是齊大人生擒到的,按道理來說,早應該獻祭於南洋軍旗下,之所以押解來京,不過是故意彰顯揚我國威而已,如此簡單的事情,怎麼和目無王法扯上關係了?何況,在咱們大奉朝的法典裡,根本就不存在屠戰犯而犯律條的說法,既然是無法可依,又何來的有違一說?

至於所謂的未奏先斬,孟某反認為並無不妥。國之少保者,有輔天子之責,如今吾皇巡幸在外,少保協助處置有何不可?

什麼?暴虐成性?

胡說!齊大人可有冤殺過一個好人?若有,本官這就於大理寺立案,若是無中生有的話,可就別怪本官治你一個陷害忠良的罪!

失德之說更是毫無依據!

遠了不提,就說當初湖廣的失收吧,當時社稷倒懸、危如累卵,是誰伸大義之手無償賑災?若如此蓋世功績還為失德的話,那咱們大奉上下真沒幾個好人了!

打這番嘴炮,孟既明直接站在了道德的制高點上,處處以家國大義出發,數落的陸博軒一眾人毫無還嘴之力。

現在的老孟可是正牌的司法***,他的見解還是很有分量的。

看到這裡,一些個老傢伙們不禁對自家的紈絝們道:早先時讓你們收斂行為,現在明白了吧?當下可是大佬們的角力,你若不小心撞到槍上,誰能保得了你?

兩天的時間一晃而過,嘴炮的熱度開始漸減。

就在大家以為此事即將要平息時候,武將集團突然於報紙上發聲了。

武將們去打嘴炮?

這可是個稀奇事!

一下子,關注度又大了起來!

雖說將軍們大多文筆粗陋,但這並不影響他們表達觀點,上曰:直娘賊,殺幾個敵酋就嘰嘰歪歪,你們是閒得蛋疼嗎?若真有能耐,何不前往邊關去感化頑劣?若你們真能用嘴退敵,老夫必自殘三刀、光著腚去登門請罪!

在武將們發聲後,老百姓也跟著起鬨了:這話說的確實在理,俺一個種地的都曉得要黑白分明、論功行賞,而如今,卻數落起了當朝功臣,你說這天理何在?人家齊大人多好的人呀,他賑災湖廣、守護國門,哪是你們這些酸腐之輩可以玷汙的?不僅如此,竟然還幫著邪惡的洋鬼子站班說話,這是要數典忘祖嗎?

霎時之間,文官集團便成了千夫所指的物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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