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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後不再搭理有些迷糊的張芳,而是轉過身去,從袖口裡掏出一份奏摺,雙手平舉彎腰施禮道:“微臣房俊,狀告監察御史張芳,依仗其清流身份、御史職權,縱容其父魚肉鄉里、霸佔良田三千頃,更將同鄉王姓平民一家構陷入獄,侵佔其家水田六十七畝,將王家父子定罪發配嶺南,張芳其兄更將王家兒媳霸佔,百般凌辱,致使王家兒媳不堪受辱而投河自盡!事發之後,當地百姓群情激憤,相擁而至官府,官府將張芳之兄緝拿歸案,審判有罪。與此同時,張芳對當地官府威逼利誘,令其將兄長的兄長的罪名更正,判其無罪。陛下,有罪尚可改正,若死罪論決,可以再生乎?張芳藐視國法、喪盡天良,與禽獸何異?懇請陛下明察秋毫,為含冤死去之百姓昭雪冤屈!”
張芳渾身一個激靈,瞠目結舌,彷彿被一道天雷劈中一般!
滿朝文武,目瞪口呆。
人家正彈劾你呢,你居然反手彈劾人家?
不對,不是彈劾,房俊所說的,可是“狀告監察御史張芳”!
御史風聞奏事,即便有錯,懲罰亦並不嚴厲。可若是狀告御史,那事情的性質可就不一樣了!雖然不至於明清那般民告官先打一頓殺威棒,已示官府之威嚴,可是一旦證明了純屬誣陷,那妥妥的就是一個誣告之罪!
大唐律例,誣告者反坐!
何意?
誹謗誣告者,以告者罪罪之!
你告人家是什麼罪,若是證明了才是誣告,那麼你就得被判什麼罪!
對於誣告的懲罰是極其嚴厲的,所以一般情況下,沒人敢於誣告!
大臣們不由得看向張芳,頓時就是一驚。
這傢伙的臉色神情,便已經說明了問題。
如此嚴重的罪名被房俊在太極殿上當著滿朝文武來個了實名舉報,已經徹底擊碎了張芳毫無防備的心防,事情來的太突然,他已經方寸大亂。
明明是自己在彈劾房俊,怎地居然變成了房俊狀告自己?
文官為首的長孫無忌微微蹙眉……
李二陛下命人將房俊手裡的奏摺呈上,一目十行,看完之後一拍面前的御案,怒喝道:“張芳!汝可認罪?”
張芳神情呆滯,“噗通”一聲便跪在地上,“嗵嗵嗵”的磕頭,卻是一句話也說不上來。
還有什麼說的?自己做的事情,自己心裡有數。
因著他監察御史的身份,老家的官府無人敢管,可是這些事情豈是能瞞得住人的?只需稍微查證,便真相大白。此時抵死不認,根本毫無用處。
看著他的神情,大臣們知道,這傢伙算是徹底完蛋。
果然,李二陛下怒道:“來人!將此獠給朕壓入刑部天牢,由刑部審理此案,若有人敢從中袒護隱瞞,與此獠同罪!”
大殿外的禁衛匆匆而入,如狼似虎一般架著張芳的兩條胳膊,便往大殿外頭拖。
張芳這是才緩過神來,一臉絕望,知道自己這是離死不遠了,不僅僅自己,怕是整個家族都要受到牽連。
這可是江東的張氏啊,漢末三國之時便是顯赫一方的世家豪門,卻因為自己蒙受了恥辱,還要面臨巨大的禍患……
眼睛瞥見房俊臉上的冷笑,張芳頓時瘋了。
都是這個混蛋,簡直太狠了啊!
“陛下!微臣是監察御史,微臣彈劾房俊屢次毆打親王、重臣、官員,甚至於長安街頭將出家人毆打至重傷,囂張跋扈、目無王法……”
張芳放聲嚎哭,一邊哭,一邊大聲控訴著房俊的罪名。
他想要臨死,也得把房俊拉著!
只是喊到這裡,便被禁衛死死的捂住嘴,不讓他在大殿之上喧譁……託死狗一般往外拖。
房俊卻呵呵一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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