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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承乾看著李神符,問道:“事情的前後緣由,朕已經有所瞭解,房遺直在倭國遇刺,是否郡王你在背後指使?”
李神符矢口否認:“老臣二十餘年不曾出府,更不曾參與朝政,如今靜極思動偶爾出來走走,看一看這大唐江山在陛下治下何等繁華錦繡,豈能指使遠在倭國之人刺殺房遺直?斷無此事。”
李承乾又看向房俊:“你怎麼說?”
房俊淡然道:“當時在倭國主持此事的李少康依然被押解回京,據他招認,是李神符指使。”
“放屁!”李神符鬚髮箕張、怒不可遏:“老夫府中的獵狗昨日死了,現在也能找出十幾二十個人證來證明是你房俊所為,難不成真就是你房俊乾的?”
房俊不理他,看著李承乾道:“陛下您看,這老東西是萬萬不會認賬的,所以微臣乾脆直接去他府上,若非李君羨先到一步,這會兒微臣已經讓他簽字畫押承認罪責了。”
李承乾無奈道:“捉賊捉贓,捉姦捉雙,總不能單憑李少康一人之供詞便給襄邑郡王定罪吧?”
如果李神符是什麼阿貓阿狗也就罷了,隨便房俊去折騰,大不了事後御史臺彈劾一通,也動不了房俊分毫。可李神符畢竟身份不同,輩分高、資歷深,除非在刺殺現場將其心腹就地擒拿,否則是不可能逼迫其認罪的。
況且就算認罪又如何?
畢竟房遺直又沒死……
很多事情其實看的並不是對錯,而是後果,如果後果嚴重,為了平息輿論,沒錯也是錯的,反之如果沒有什麼嚴重後果,錯的也是沒錯。
律法白紙黑字,看似劃出了一條線,清楚的表明了什麼事可以幹、什麼事不能幹,實則字裡行間有著很大的商榷餘地,絕不是非黑即白、非此即彼,靈活得很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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